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住房消费的作用

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已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鼓励农民进城购房

积极开展农村居民个人住房信贷业务,扩大业务范围,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对农民(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农村居民)进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每户5万元购房补贴。落实户籍政策,帮助农民进城落户,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

对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棚改项目在分配国家、省补助资金时予以倾斜。鼓励棚改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对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居民在回迁标准内购买市场存量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的给予每户5万元奖励,引导被拆迁居民选购合适的商品房。严禁建设小产权房。
大力提升住房品质和居住环境

加快发展省地节能环保的百年住宅,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配套水平。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快完善住宅小区公共交通、教育、托幼、医疗卫生、环境卫生、商业及社区文化、体育、养老等生活配套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