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博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遵循《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相关内容,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放在首位,坚持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己任。商品的质量和销售的过程以及售后服务的态度都是公司最为关注的地方,无论任何环节出现问题,我们都会尽心尽力的予以解决,以至实现公司的最终目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此届评比活动中,公司领导予以高度重视,并指派专人负责此次评比活动,积极配合工商和消费者协会的安排,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最终荣获莱芜市第九届“消费者满意单位”的荣誉称号。

公司获得“消费者满意单位”荣誉称号,充分反映了消费者的意愿和呼声,展示了公司高质量商品以及良好的销售和服务水平,显现了公司优良的社会信誉!
公司将一如既往的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以诚恳的态度继续积极配合工商和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以认真的态度继续提供高质量的商品和售后服务,以谦恭的心态继续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