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莱芜市消费者协会、市工商局、市文明办、市纠风办、市整规办、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总工会、市广电局、莱芜日报社等单位共同组织开展了莱芜市第七届“消费者满意单位”评选活动。本次评选活动得到了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得到了广大生产经营者的积极响应和消费者的拥护,经过企业申报、消费者满意度调查、考评小组初审,最终由评审委员会审定。2009年1月8日莱芜博宇物业有限公司最终通过审核,被授予“消费者满意单位”称号。 在此,我们深表感谢,感谢广大市民朋友们对博宇的支持和厚爱,我们会不断加强物业管理,全力以赴,打造精品小区,为住户创造温馨、舒适的生活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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